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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弘易轉載:陳亦純 秘密21(四十四)第十法則 4-2 了凡四訓原文+注釋 |
《易》曰: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。
昔顏氏將以女妻(一)叔梁紇(二),而歷敘(三)其祖宗積德之長,逆知(四)其子孫必有興者。孔子稱舜之大孝,曰:「宗廟饗之,子孫保之(五)。」皆至論也。試以往事征之。
楊少師(六)榮、建寧人。世以濟渡為生,久雨溪漲,橫流衝毀民居,溺死者順流而下,他舟皆撈取貨物,獨少師曾祖及祖,惟救人,而貨物一無所取,鄉人嗤其愚(七)。
逮(八)少師父生,家漸裕,有神人化為道者,語之曰:「汝祖父有陰功,子孫當貴顯,宜葬某地。」
遂依其所指而窆(九)之,即今白兔墳也。後生少師,弱冠(十) 登第,位至三公(十一),加(十二)曾祖、祖、父,如其官。子孫貴盛,至今尚多賢者。
鄞(十三)人楊自懲,初為縣吏,存心仁厚,守法公平。時縣宰嚴肅,偶撻(十四)一囚,血流滿前,而怒猶未息,楊跪而寬解(十五) 之。
宰曰:「怎奈此人越法悖理,不由人不怒。」自懲叩首曰:「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,如得其情,哀矜勿喜(十六)。喜且不可,而況怒乎?」宰為之霽顏(十七)。
家甚貧,餽遺(十八)一無所取。遇囚人乏糧,常多方以濟之。一日,有新囚數人待哺(十九),家又缺米。給囚,則家人無食;自顧,則囚人堪憫。與其婦商之,婦曰:「囚從何來?」
曰:「自杭而來。沿路忍饑,菜色可掬。」因(二十)撤己之米,煮粥以食囚。後生二子,長曰守陳,次曰守址,為南北吏部侍郎;長孫為刑部侍郎(二十一);次孫為四川廉憲(二十二),又俱為名臣;今楚亭、德政,亦其裔(二十三)也。
【注釋】
(一)女妻 以女兒嫁人。
(二)叔梁紇 春秋魯人,孔子之父。為鄹邑人夫,身高十尺,相傳武力絕倫蓋世。
(三)歷敘 一件一件的提出來。
(四)逆知 預知。
(五)宗廟饗之,子孫保之 由於舜帝之偉大德行,故非但祖先能接受皇室的祭禮,就是子孫也能一代一代的保全他的基業。
(六)少師 商代以來歷代一般都設太師、太傅、太保、少師、少傅、少保作為國君輔弼之官。並設太子太師、太子太傅、太子太保、太子少師、太子少傅、太子少保為輔導太子之官。但後來卻改為是大官加銜以示恩寵,明清兩代亦以朝臣兼任,純屬虛銜。
(七)嗤其愚 譏笑其人愚昧。
(八)逮 至。
(九)窆(ㄅㄧㄣˇ) 葬下棺木。
(十)弱冠 古時二十歲稱弱冠。
(十一)三公 即皇帝師席尊稱。詳見(註六)。
(十二)加 追諡。
(十三)鄞 即現之浙江寧波。
(十四)撻 鞭打棒責。
(十五)寬解 息怒寬心。
(十六)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!如得其情,哀矜勿喜 此語出自論語第十九篇「子張」。原句是:孟氏使陽膚為士師,問於曾子。曾子曰:「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!如得其情,則哀矜而勿喜。」(孟氏派陽膚為典獄官,陽膚問教曾子,曾子說:「在上位的人,治民失去正道,民心背離已久了!如果你在查案的時候獲知他們犯罪的實情,要同情他們,不要自以為能查出真相而高興。」)
(十七)霽顏 面容由憤怒轉而和悅。
(十八)餽遺 別人所贈送之物品。
(十九)待哺 腹中飢乏急待他人施食。
(二十)因 於是。
(二十一)吏部侍郎 古時官制分為六部。吏部、戶部、禮部、兵
部、刑部、工部。每部最高官員為尚書,其次為侍郎。
(二十二)廉憲 京城之外專司刑法的官員,有稱提刑按察司亦稱廉訪,也可稱臬台。
(二十三)裔 後代子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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