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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弘易連載:南懷謹 易經雜說(一百三十三)刑法與教育功能 |
弘易連載:南懷謹 易經雜說(一百三十三)刑法與教育功能
刑法與教育功能
“初六,發蒙,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,以往吝。”
就是刑教、刑法。“發蒙”這兩個字很有道理,因為山下有水,凡有水就有水蒸氣,接下來“利用刑人”,不知扯到哪裡去了?這個現像是拿來講政治法律的道理。人犯的錯,沒有辦法教化,只好用刑。這個“利用刑人”的“利用”一詞,不是現代觀念的“利用”,現在說“利用某人”是一句很壞的話,至少在道德上犯了罪。在《易經》上常有“利用”這兩個字,並不是壞意,這兩個字要分開。《易經》上的“利用”,意思是用得對人有利。如“利用刑人”,是說用刑法不一定是一件好事,但是有利。因為人類中有些人不聽好的教化,打他一頓就聽了,但是與第一爻的發蒙有什麼關係呢?當然古人的解釋,拼命設法拉關係,我們不去管古人的注解,先看原文:“用說桎梏”。“說”也是《論語》“不亦說乎”一樣“悅”的意思,人受了桎梏,還有什麼快活?因為這是教化,就是蒙以養正,犯了罪受懲罰後。因此教化過來,就是很高興的事,“以往吝”蔔到這個卦,是倒楣的,不必去做了。
蒙卦一推到人文文化上來,變成了這樣,這個爻辭是文王作的,在當時和現在廟裡的簽詩一樣。這個現像是一個人在中間,上下都是困難,都是陰,到了二爻上去是震發、開發的現象,再往前,處處都是坷坷坎坎,不順利,因此爻辭是這樣一個說法。如詳細研究,要看焦贛作的《易林》。後來假借邵康節作的河洛理數的卦辭,他所講的這一爻,不用這個東西,所以古人很高明,推翻了《周易》,自己獨創一格。據我的研究,他們早有發現,這個卦的爻辭,欲作什麼解釋,都有理由,但是古人對於聖人,一輩子很恭敬,不敢說一句反對的話,因此只有自己創作,但也是根據《周易》的系統來,可是解釋不同。大家拼命在講易學,其中有沒有改革的創作,沒有注意到。
“象曰: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”
唐宋以後,將犯人拿去殺頭,執行死刑叫作“正法”,這個名詞是《易經》這裡來的,但是這裡的“正法”並不是指殺頭處死刑。正是正,法是法,當人有不對的地方,犯了錯的時候,應該處罰的則處罰,以法來糾正人的錯誤,是教育的意思,同蒙卦的本身原理並沒有錯。這卦的現象,用來站在教育的立場,來講刑法為所謂“利用刑人”,是使人得正的方法。這是蒙卦第一爻,來得那麼凶,等於以刑法治世,主張法治的精神。如果斷章取義說蒙卦初爻主張以法治天下,沒有錯,但整個卦說起來,問題就大了,到第二爻說法又變了,系統不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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