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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易經(六)天水訟 64-6 |
易經(六)天水訟 64-6
64-6 訟
天水訟:乾上坎下
訟:有孚,窒。惕中吉。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彖曰:
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訟。訟有孚窒,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﹔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﹔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﹔入于淵也。
象曰:
天與水違行,訟﹔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有小言,其辯明也。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
象曰:不克訟,歸而逋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,或從王事,無成。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九四:不克訟,復自命,渝安貞,吉。
象曰:復即命,渝安貞﹔不失也。
九五:訟元吉。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訟卦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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