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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弘易转载∶陈亦纯 秘密21(八)第一法则 4-2 了凡四训原文+注释 |
余童年丧父,老母命弃举业(一)学医,谓可以养生,可以济人,且习一艺以成名,尔父夙心(二)也。
後余在慈云寺,遇一老者,修髯伟貌(三), 飘飘若仙,余敬礼之。语余曰∶子仕路中人也,明年即进学,何不读书?
余告以故,并叩(四)老者姓氏里居。
曰∶「吾姓孔,云南人也。得邵子(五)皇极数(六)正传(七),数(八)该传汝。」余引之归,告母。母曰∶「善待之。」试其数,纤悉(九)皆验。
余遂启读书之念,谋之表兄沈称,言∶「郁海谷先生,在沈友夫家开馆(十),我送汝寄学甚便。」余遂礼郁为师。
孔为余起数(十一)∶「县考童生(十二), 当十四名;府考(十三) 七十一名;提学(十四)考第九名。」明年赴考,三处名数皆合。
复为卜终身休咎(十五)。言某年考第几名,某年当补廪(十六),某年当贡(十七)。贡後某年,当选四川一大尹(十八),在任三年半,即宜告归。
五十三岁八月十四日丑时(十九),当终於正寝(二十),惜无子。余备录而谨记之。
自此以後,凡遇考校(二十一),其名数先後,皆不出孔公所悬定者。
独算余食廪米九十一石五斗当出贡;及食米七十余石,屠宗师(二十二)即批准补贡,余窃疑之。
後果为署印(二十三)杨公所驳,直至丁卯(二十四) 年,殷秋溟宗师见余场中备卷(二十五),叹曰∶「五策,即五篇奏议(二十六)也,岂可使博洽淹贯(二十七)之儒,老於窗下(二十八) 乎!」遂依县申文(二十九)准贡,连前食米计之,实九十一石五斗也。
余因此益信进退有命,迟速有时,澹然无求矣。
【注译】
(一)举业 科举时代学子应试之学科,如八股、议策等。
(二)夙心 志向心愿。
(三)修髯伟貌 有著修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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