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|
|
 |
▌弘易转载∶陈亦纯 秘密21(十六)第三法则 4-2 了凡四训原文+注释 |
因问∶「孔公算汝终身若何?」余以实告。
云谷曰∶「汝自揣(一)应得科第否?应生子否?」
余追省良久,曰∶「不应也。科第中人,类有福相,余福薄,又不能积功累行,以基厚福;兼不耐烦剧(二),不能容人;时或以才智盖(三)人,直心直行,轻言妄谈。凡此皆薄福之相也,岂宜科第哉。」
「地之秽者多生物,水之清者常无鱼;余好洁,宜无子者一;和气能育万物,余善怒,宜无子者二。爱为生生之本,忍为不育之根;余矜惜(四)名节;常不能舍己救人;宜无子者三。多言耗气(五),宜无子者四;喜饮铄精(六),宜无子者五;好彻夜长坐而不知葆元毓神(七),宜无子者六。其馀过恶尚多,不能悉数。」
云谷曰∶「岂惟科第哉!世间享千金之产者,定是千金人物;享百金之产者,定是百金人物;应饿死者,定是饿死人物。天不过因材而笃(八),几曾加纤毫意思。」
「即如生子,有百世之德者,定有百世子孙保之;有十世之德者,定有十世子孙保之;有三世二世之德者,定有三世二世子孙保之;其斩(九)焉无後者,德至薄也。」
「汝今既知非,将向来不发科第(十),及不生子之相,尽情改刷;务要积德,务要包荒(十一),务要和爱,务要惜精神。从前种种,譬如昨日死;今後种种,譬如今日生;此义理再生之身也。」
「夫血肉之身,尚然有数;义理之身,岂不能格(十二)天!《太甲》(十三)曰∶『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不可活。』《诗》云∶『永言配命(十四),自求多福。』孔先生算汝不登科第,不生子者,此天作之孽,犹可得而违;汝今扩充德性,力行善事,多积阴德,此自己所作之福也,安得而不受享乎?」
「《易》为君子谋,趋吉避凶。若言天命有常,吉何可趋?凶何可避?开章第一义,便说∶积善之家,必有馀庆。汝信得及否?」
【注释】
(一)自揣 自己思量之。
(二)烦剧 烦杂细碎。
(三)盖 掩遮、超越。
(四)矜惜 吝惜、爱惜。
(五)多言耗气 好讲话,消耗真气。
(六)喜饮铄精 喜欢饮酒,消损精力。
(七)葆元毓神 保养元气元神。古来所传,神与精、气合称为人之三宝;形之所存、命之所寄、生之所托,全在三宝旺盛。
(八)笃 厚、重。
(九)斩 断绝。
(十)发科第 科考得功名。
(十一)包荒 包容一切,勿揭他人之短。
(十二)格 通达、感动。
(十三)太甲 为五经中书经之首篇。
(十四)永言配命 经常反省自己的言行是否合乎天道。 |
|
|
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