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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弘易转载∶陈亦纯 秘密21(五十二)第十二法则 4-2 了凡四训原文+注释 |
嘉兴屠康僖公,初为刑部主事,宿狱中,细询诸囚情状,得无辜者若干人,公不自以为功,密疏其事,以白堂官(一)。後朝审,堂官摘其语,以讯诸囚,无不服者,释冤抑十馀人。一时辇(二)下咸颂尚书之明。公复禀曰∶「辇毂(三)之下,尚多冤民,四海之广,兆民之众,岂无枉者?宜五年差一减刑官,核实(四)而平反之。」尚书为奏,允其议。时公亦差减刑之列,梦一神告之曰∶「汝命无子,今减刑之议,深合天心,上帝赐汝三子,皆衣紫腰金(五)。」是夕夫人有娠(六),後生应埙(七)、应坤、应,皆显官。
嘉兴包凭,字信之,其父为池阳太守,生七子,凭最少,赘(八)平湖袁氏,与吾父往来甚厚。博学高才,累举不第,留心二氏之学(九)。一日东游泖湖(十),偶至一村寺中,见观音像淋漓露立,即解橐(十一)中得十金,授主僧(十二),令修屋宇。
僧告以功大银少,不能竣事;复取松布四疋,检箧(十三)中衣七件与之,内 褶(十四),系新置,其仆请已之。
凭曰∶「但得圣像无恙,吾虽裸裎(十五)何伤?」僧垂泪曰∶「舍银及衣布,犹非难事。只此一点心,如何易得。」後功完,拉老父同游,宿寺中。公梦伽蓝(十六)来谢曰∶「汝子当享世禄矣!」後子汴,孙柽芳,皆登第,作显官。
嘉善支立之父,为刑房吏,有囚无辜陷重辟(十七),意哀之,欲求其生。
囚语其妻曰∶「支公嘉意,愧无以报,明日延之下乡,汝以身事之,彼或肯用意,则我可生也。」其妻泣而听命。及至,妻自出劝酒,具告以夫意。支不听,卒为尽力平反之。囚出狱,夫妻登门叩谢曰∶「公如此厚德,晚世所稀,今无子,吾有弱女,送为箕帚妾(十八),此则礼之可通者。」支为备礼而纳之,生立,弱冠中魁(十九),官至翰林孔目;立生高,高生禄,皆贡为学博;禄生大纶,登第。
凡此十条,所行不同,同归於善而已。若复精而言之,则善有真、有假;有端、有曲;有阴、有阳;有是、有非;有偏、有正;有半、有满;有大、有小;有难、有易;皆当深辨。
为善而不穷理,则自谓行持,岂知造孽,枉费苦心,无益也。
【注释】
(一)堂官 即刑部尚书。
(二)辇(ㄋㄧㄢ√) 皇室所用的车辆,此处表示京城。
(三)毂 车轮中心的圆木。
(四)核实 查考详实。
(五)衣紫腰金 紫颜色的衣袍,镶金的腰带,意为朝官。
(六)娠(ㄕㄣ) 妇人有了身孕。
(七)埙(ㄒㄩㄢ或ㄒㄩㄣ) 同埙字。古代乐器名,以泥土作成,有六孔可以吹。
(八)赘 男子受招於妇家。
(九)二氏之学 佛教和道教之理,即释迦佛和老子的各种学理。(十)泖湖位於今之江苏省松江县。
(十一) (ㄊㄨ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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