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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弘易转载∶陈亦纯 秘密21(五十九)第十四法则 4-1 为善不应怕人知 |
一次我受邀到台湾南部的台南市,为一家颇有知名度的连锁早餐店「千香公司」演讲,负责人是位人称「阿昌叔叔」的中年男子,他亲自接待我,与他深谈後,获知他的感人故事。
他的家族曾经生意兴隆,但他因一次人谋不臧,亏损了数千万台币,他因而体悟到,钱财并非恒久不变之物,於是发心助贫济急。
他与当地的小学联系,凡是家贫无早餐的学子,均由他供应汉堡早餐,每日约一百五十份,每份35元,一年下来,他的成本早就超过百万。
但他默默行善,不为人知,我告诉他,为善不应怕人知,尤其目前经济普遍不佳,甚多家庭陷入困境,应该将此美事广为人知,并让有能力者效尤。我还主动连络报社采访,让此善行披露。
我也曾偕同公司夥伴捐出山地学校图书馆、捐电脑给老人院的电脑室,并在多次天灾时共同解囊,还订专门报导善良事迹的人间福报数百份送到监狱,也曾捐出病床、病房,而且也让媒体多次报导这些事件。
我发觉,每当这些善行发布时,同仁就更振奋,也更乐意再接再厉的行善,这就等於是播下善良的种子,善果、善因缘就可以四处成长,所以为善不但不应怕人知,还更要多多宣扬让众所皆知才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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